根据《关于印发〈“爱烛行动”救助特困教师暂行办法〉、〈“育才行动”资助贫困学生暂行办法〉、〈援助学校发展计划”资助贫困学校及民办职业院校暂行办法〉以及〈湖南省教育基金会基金运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教基〔2014〕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基金会2014年公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基〔2014〕4号)精神,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理事长会议评审,决定救助李时华、袁辉初两位教师,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特困原因 | 花费 | 负债 |
1 | 李时华 | 女 | 商学院 | 鼻咽癌(中晚期) | 30万元以上 | 17万元 |
2 | 袁辉初 | 男 | 哲学系 | 肝硬化(待移植) | 9.3万元以上 | 5.1万元 |
公示期间为5月19日至5月25日,公示期间若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请与湘潭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联系,电话:58292888。若无异议,公示期后评审结果自动生效。
湘潭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