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纪念毛泽东同志题写校名并指示“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暨湘潭大学建校六十周年,促进湘潭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资助贫困学生,提升学生社会实践水平,新华联集团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湘潭大学“新华联教育基金”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含兴湘学院) 。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对象优先);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
(1)有不诚信记录,如考试舞弊、申请材料不实等;
(2)无故欠缴学费者;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情形者。
5.同等条件下,未获得其他助学金的学生优先。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
参评学生名额80人(见附件2),金额10000元 /人。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评选;
2、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19年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且需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23日—4月28日);
3、学院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交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对评选名单公示3日。
五、报送时间
评选材料学院务必在2019年5月10日中午12:00前递交相关纸质材料至湘潭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8292704@ xtu.edu.cn。
湘潭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评选细则.docx
2019年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2019年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xls
2019年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