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回报母校、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我校长沙校友会于2010年捐资设立“金桂”助学金,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2021年“金桂”助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金额
参评学生名额:42人(见附件1);金额6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助学金参评学生必须为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中学生,无学术不端行为。
2.家庭经济情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3.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行为文明,品学兼优,生活俭朴,懂得感恩。
四、评选程序
1.下发通知。学校下发通知,启动“金桂”助学金评选工作。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1年“金桂”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且需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首次登录信息门户的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16日—11月30日。
3.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初审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签署意见并盖章,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对评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21年11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初审并提交,同时将学院统一签署意见并盖章的《2021年“金桂”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2021年“金桂”助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并附成绩单及其它证明材料报送至湘潭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58292704@xtu.edu.cn。
2.受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须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湘潭大学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2021年“金桂”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21年“金桂”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21年“金桂”助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