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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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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促进湘潭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资助贫困学生,新华联集团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湘潭大学“新华联教育基金”助学金。现将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科生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0%,研究生所有课程必须及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无学术不端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

(1)有不诚信记录,如考试舞弊、申请材料不实等;

(2)无故欠缴学费者;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情形者。

5.同等条件下,未获得其他助学金的学生优先。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

参评学生名额:本科生80人,研究生20人(见附件2),金额100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1.下发通知。学校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湘潭大学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且需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0日—10月27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湘潭大学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

3.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初审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签署意见并盖章,本科生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4.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对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对评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时间

本科生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评审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湘潭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8292704@xtu.edu.cn。

研究生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评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教育办公室,电子版发放至jyb@xtu.edu.cn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湘潭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湘潭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湘潭大学2021年“新华联教育基金”评选细则.docx

 附件2:湘潭大学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湘潭大学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xlsx

 附件4:湘潭大学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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